荆州区政府会同荆州区法院召开行政执法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08-15  访问次数:707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及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荆州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持续攀升。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应诉,8月10日上午,荆州区政府会同荆州区法院召开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全区执法职能部门和各镇、办、管理区、城南高新园区的主要负责人,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陵峰,行政庭庭长张琼花参加了会议。荆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远重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通报了2017年至2018年6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区国土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作了典型发言。

陈陵峰代表法院在会上作了发言,提出了相关工作意见及建议。他在分析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特点、行政执法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提出了六点建议: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行政执法难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发扬勇于担当的精神,依法积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权滥用;要切实避免行政执法中的程序违法;要增强证据意识,积极应诉;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张远重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区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起带头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担,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求强化法治意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对于基础性的公共法律要“懂”,对分管领域的法律要“通”,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要继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清单方式,把部门的各项权力公之于众,告诉社会各部门的权力范围,促使部门规范履职行为,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群众对部门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应当及时约谈,责令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结果;要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凡是有行政诉讼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应出庭,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情况下,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出庭应诉。

此次会议,在全区行政机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单位纷纷表示,此次会议以会代训,针对性强,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对依法应诉有了更高的认识,希望法院以后多组织法治宣传、培训活动。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