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的通报第六期、第七期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3687
关于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的通报
(二〇一〇年第六期、第七期  2010.5.16—7.15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2010年5月16日至2010年7月15日期间,全市基层法院共移送上诉案件127件,其中:荆州区14件、沙市区27件、江陵县6件、公安县35件、松滋市9件、石首市5件、监利县21件、洪湖市10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超期移送案件情况
本月超期移送案件共3件,其中严重超期2件。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上诉时间
移送时间
备注
荆州区
(2件)
〔2009〕荆民初字第342号
09.12.10
10.5.27
严重超期
〔2009〕荆民初字第498号
10.1.11
10.5.21
严重超期
沙市区
(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江陵县
(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公安县
(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松滋市
(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石首市
(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监利县
(0件)
〔2009〕监民初字第255号
10.4.26
10.6.22
 
洪湖市
(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合计3件
 
二、退卷情况
本月无此类案件
三、未作退卷处理但存在问题的案件
本月此类案件共1件。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主要问题
荆州区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沙市区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江陵县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公安县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松滋市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石首市
(1件)
〔2010〕石刑初字第22号
通过普通邮寄方式邮寄。
监利县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洪湖市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合计1件
 
四、近期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法院在一些案件的判决书送达中,签收人既非当事人本人,也非其代理人,或者代收人身份未注明,致使无法确定送达是否有效;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时间,或者上诉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上诉状的,不把上诉人邮寄原始凭证随卷移送,致使无法确定上诉人是否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二)案卷装订上,有少数案件不编页码,缺少立案审批表,将其他案件的材料装入案卷之中。
 (三)一些案件补正裁定过多,甚至有补正判决书主文和补案件案号的现象。
(四)仍然有少数案件移送严重超期。
请各基层法院对案件移送工作要高度重视,针对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今后,中院将进一步加大案件移送工作通报力度,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