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的通报第六期、第七期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3687
关于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的通报
(二〇一〇年第六期、第七期 2010.5.16—7.15)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2010年5月16日至2010年7月15日期间,全市基层法院共移送上诉案件127件,其中:荆州区14件、沙市区27件、江陵县6件、公安县35件、松滋市9件、石首市5件、监利县21件、洪湖市10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超期移送案件情况
本月超期移送案件共3件,其中严重超期2件。
二、退卷情况
本月无此类案件
三、未作退卷处理但存在问题的案件
本月此类案件共1件。
四、近期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法院在一些案件的判决书送达中,签收人既非当事人本人,也非其代理人,或者代收人身份未注明,致使无法确定送达是否有效;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时间,或者上诉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上诉状的,不把上诉人邮寄原始凭证随卷移送,致使无法确定上诉人是否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二)案卷装订上,有少数案件不编页码,缺少立案审批表,将其他案件的材料装入案卷之中。
(三)一些案件补正裁定过多,甚至有补正判决书主文和补案件案号的现象。
(四)仍然有少数案件移送严重超期。
请各基层法院对案件移送工作要高度重视,针对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今后,中院将进一步加大案件移送工作通报力度,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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