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心存侥幸出意外 被判危险驾驶罪
作者: 公安县法院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7-08-07 访问次数:1449
大家都知道酒驾是违法行为,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然而很多事故的发生,就是因为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
今年三月的一天晚上,80后的罗某和两个朋友在公安县城区聚会。吃完宵夜,喝完酒已经是凌晨一点,罗某起身就要开车回家,身旁的朋友提醒他喝了酒就不要开车了。但罗某对于自己车技相当自信,而且大半夜的,也没有交警检查。于是,他开着小轿车载着其中一位朋友往章庄铺方向行驶。行驶到207国道2168KM+500M路段时,车辆突然就撞到了路边的树上,罗某和他的朋友均不同程度的受伤。
后经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0.5975mg/100ml,属醉酒驾驶。为此,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公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