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院长苏丽兰担任审判长开庭审案

作者: 荆州区法院 胡振梅    发布时间:2017-09-27  访问次数:1819

9月21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敲响,荆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一案。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院长、庭长带头办案的要求,该案由法院院长苏丽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荆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苏院长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情,撰写阅卷笔录,亲自指导合议庭拟定庭审提纲和庭审方案,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苏院长严格履行审判长职责,针对检方指控的强奸罪、抢劫罪公诉意见及辩方提出的被告人二罪均不构成的辩护意见,确定庭审重点,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检、辩双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权、辩护权和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合议庭成员举止严肃庄重,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公正严谨、规范高效、秩序井然。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荆州区法院院领导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已成为常态。今年以来,院庭长共办理案件2053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69.95%,有力地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