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的通报第八期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4188
 
关于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的通报
(二〇一〇年第八期  2010.7.16—8.15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2010年7月16日至2010年8月15日期间,全市基层法院共移送上诉案件91件,其中:荆州区16件、沙市区20件、江陵县5件、公安县20件、松滋市12件、石首市9件、监利县5件、洪湖市4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超期移送案件情况
本月超期移送案件共8件,其中严重超期4件,均为荆州区法院。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上诉时间
移送时间
备注
荆州区
(4件)
〔2010〕荆民初字第68号
10.3.30
10.7.20
严重超期
〔2009〕荆民初字第183号
10.3.10
10.7.20
严重超期
〔2010〕荆民初字第283号
10.4.27
10.8.2
严重超期
〔2010〕荆民初字第264号
10.4.2
10.7.23
严重超期
沙市区
(2件)
〔2010〕沙民初字第290号
10.5.21
10.8.2
 
〔2009〕沙民初字第889号
10.5.28
10.8.2
 
江陵县
(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公安县
(1件)
〔2010〕公民初字第470号
10.6.10
10.8.2
 
松滋市
(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石首市
(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监利县
(1件)
〔2009〕监荒民初字第18号
10.4.22
10.7.15
 
洪湖市
(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合计8件
 
二、退卷情况
本月此类案件共1件。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退卷原因
松滋市
〔2010〕松民初字第597号
上诉逾期,不应按上诉案件移送。
 
三、未作退卷处理但存在问题的案件
本月此类案件共5件。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主要问题
荆州区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沙市区
(1件)
〔2010〕沙刑初字第142号
一上诉人的上诉状上无时间,且宣判时没表示要上诉,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也未注明时间,难以确定上诉是否在期限内提出。
江陵县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公安县
(1件)
〔2010〕公民初字第66号
无上诉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无法联系上诉人。
松滋市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石首市
(1件)
〔2009〕石民初字第703号
缺上诉案件移送函。
监利县
(2件)
〔2010〕监民二初字第105号
上诉状上当事人未签名,不能确定上诉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2010〕监白民初字第12号
案卷材料非由机要渠道邮寄。
洪湖市
(0件)
本月无此类案件
 
合计5件
 
四、关于刑事上诉案件移送材料的要求
随着刑事二审案件庭审率的提高,现对刑事上诉案件移送有关材料的数量作如下要求:上诉状不得少于3份,裁判文书不得少于5份,其他材料数量不变。
五、关于民事、行政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问题
    近期,据当事人反映,有个别法院的工作人员代收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就此特重申:一审法院不得代收上诉案件受理费,如再出现这种问题,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