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非儿戏 重婚必被罚!
发布时间:2024-11-05 访问次数:280
婚姻不是儿戏,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但也必须遵守法律对婚姻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重婚案,被告人杜某、江某(均为化名)被依法判刑。
杜某和李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于2016年生育儿子李某某。2019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但离婚未果。杜某遂离家外出务工,与江某认识后因“相互倾慕”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经长时间相处,两人关系日渐亲密,杜某也怀孕了,在怀孕期间跟江某坦白,自己结过婚,还育有一子,但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婚未果。江某在明知杜某与李某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且育有一子的情况下,仍继续与杜某保持不正当的交往,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1年杜某生育一子江某某,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栏登记姓名为江某,两人于同年为儿子举办满月宴,并以江某某父母身份出席招待宾客。后被李某知晓,遂报警。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杜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江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江某明知杜某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案发后积极补偿被害人李某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且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两被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分别判处两被告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家庭是社会的基础。重婚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共同创造幸福家庭、和谐社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章出处: 松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