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开学季
家长们开始忙碌、奔走
恰巧此时
一些“神通广大”的人出现
声称可以拿到名校名额
是不是让身为家长的您心生悸动?
这时,
您可千万小心!
案情回顾:
两位家长陈某和吴某,她们各自的孩子中考成绩都不理想,为了让孩子们上一所好学校,两位家长心急如焚,四处托关系找人帮忙。之后,她们从旁人口中听说李某某“神通广大”,可以帮人办理入学事宜,于是病急乱投医,找到李某某帮忙。李某某声称自己可为他们争取某知名高中名额,但要分别收取1万元和3万元的“学位费”。
两位家长虽心有疑虑,但情急之下还是给李某某转款4万元。
可眼看着到了开学季,孩子依然没有接到任何入学通知。两位家长心急了,于是联系李某某要求退还之前的4万元。在两位家长的催要下,李某某仅退还了22500元,从此杳无音信……
两位家长无奈将李某某起诉至沙市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某返还剩余钱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两位家长转给李某某钱款是为了给小孩挂学籍或转学,该款项并非学生正常入学需要缴纳的费用,而是找关系、找门路所用,这种不法原因的请托,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范畴,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扰乱和败坏了国家教育管理制度和学校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该活动产生的民事行为不合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两名家长的起诉。
法官说法
该案的结果可能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不太一样。俗话说“收钱办事”。事情没办成,那就归还费用,这样的操作似乎更符合大众的朴素情感。我相信也正是出于这一点,两位家长才会到法院来起诉,但情感上的理解、同情,与法律的认定、判决是两码事。
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花钱托人办事,要看办的是什么事情。如果是合法的事情没办成,可以向对方追回费用,要不回来可以收集好证据到法院起诉。但如果不合法的,有违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法律是不会予以保护的。
想走捷径,通过熟人社会的潜规则办成正常办不了的事,不仅存在钱财灭失的风险,如果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还有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行贿罪的刑事风险。
因此,请托办事需谨慎,勿轻信他人,不走捷径,照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