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荆州仲裁委员会出台《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诉讼与仲裁相互衔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荆州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近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荆州仲裁委员会出台《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立足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各自的优势作用,从加强仲裁与法院仲裁司法审查的衔接、加强仲裁与法院执行工作的衔接、建立诉讼与仲裁分流对接机制、加强法院与仲裁委交流合作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加强衔接工作重点。
《实施意见》指出,针对仲裁案件卷宗材料的移送、对仲裁裁决作出否定性评价以及相关案件数据共享等方面工作,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荆州仲裁委要加强互联互通,持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工作质效。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依法申请执行时,符合执行标的额在荆州地区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荆州地区基层法院辖区内的条件,按程序可以由中院指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荆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荆州仲裁委员会召开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研讨会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荆州仲裁委员会将加强交流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提升合同执行质效、促进市场交易方面的业务交流,统一司法审判和仲裁裁决尺度,共同推进诉源治理。
仲裁作为一种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自愿、专业、私密、高效、便捷等特点。据悉,荆州仲裁委员会是荆州市域内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诉讼和仲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荆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