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出台措施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16  访问次数:459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日,荆州中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

坚持告知程序全覆盖。各法院对立案受理的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含行政赔偿案件),在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的《应诉通知书》中应载入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相应法律后果。对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通知书中除有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内容外,还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将拟出庭应诉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信息于案件开庭审理三日前及时反馈发送通知书的法院,逾期不报送的,将按要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情况向荆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报备,由该办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应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前得到落实。

继续强化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全市法院要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与行政机关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积极引导、监督被诉行政机关落实应诉责任,实现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通过以案释法、研讨交流、旁听庭审等形式,增强行政应诉人员的庭审应变、法律表达、沟通协调等能力,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监督行政权依法运行的同时,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建立联络员报送相关信息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法院确定联络员负责本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每季度的数据应于该季度结束的次月5日前报中院汇总。中院每季度向荆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由该办以法治专报形式每季度进行通报。


文章出处: 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