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你没商量!公安县法院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案

作者: 公安县法院 张仁    发布时间:2017-08-24  访问次数:1572

70岁的古稀老人,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却因为遭遇交通事故,住院1个月,修养60天。谁知道又遇上“老赖”,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被一拖再拖,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果断出手,让“老赖”主动协商,积极赔偿了损失。

2016年5月的一天,公安男子陈某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左转驶上主路时,遇到袁某(70岁)无证驾驶的套牌二轮摩托车。陈某由于对路上车辆观察不够,未避让正常行驶的袁某,故导致两车相撞,最终两辆车受损、袁某受伤。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袁某负次要责任。

袁某受伤后,由于年岁已高住院治疗了1个月,在家人的护理下在家修养了60天,才基本恢复健康,经核算各项损失共8万余元。除开始住院时陈某垫付医院的医疗费1.8万元外,其余费用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赔偿其他损失。袁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袁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某进行协商劝说,但陈某仍然固执己见,以没钱为由百般推脱。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公安法院决定对陈某采取拘留措施,遂通知其到法院,并下达了拘留决定书。陈某发现执行法官要“动真格”,当即提出要和袁某进行协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分三次再赔偿袁某各项损失3.5万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据悉,目前袁某已经收到了全部的赔偿款。

    法官表示,拘留“老赖”只是一种执行手段,执行到位才是根本目的。希望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们能放弃观望和侥幸心理,否则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