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妇人屡遭家暴 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作者: 李诗杨    发布时间:2018-05-18  访问次数:535

“结婚三十年,我每天都提心吊胆,谢谢法官,让我终于脱离苦海。”近日,石首法院高基庙法庭审结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夏某离婚。

原、被告于198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夫妻俩刚结婚时感情尚好,但之后被告夏某常在酒后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被告酒醒后写过保证书,村委会和司法所也多次调解,但被告仍一犯再犯。2017年12月5日,夏某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吴某发生争执,继而殴打吴某,造成吴某脑外伤,并经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因饱受家暴,双方难以共同生活,无奈之下,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应吴某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夏某说明了违反保护令的后果,及时预防纠纷再次发生。考虑到双方结婚近三十年,两个儿子都已成年并组建家庭,承办法官与双方做调解和好工作。但原告吴某坚决要求离婚,连双方的两个儿子都从外地赶来,向法庭陈述支持父母离婚分开生活。因被告夏某晚上上班工作,白天在家休息,承办法官先后五次上门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原本夏某同意协议离婚,但事后又反悔,拒绝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于是,法庭依法通知开庭,夏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经法院缺席审理,查明婚后被告夏某对原告吴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准予吴某与夏某离婚。宣判后,双方均服从判决。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