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司法确认案件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3939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201178,中院召开了加强能动司法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对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8912日,中院诉调对接领导小组对各法院开展司法确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反映出的问题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78会议之后,沙市、石首、洪湖、松滋、公安、监利、荆州法院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进度安排,在712前成立了诉调对接领导小组,设立了负责司法确认工作的协调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沙市、洪湖、石首法院一方面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一方面在院内召开诉调对接工作会议,专题布署司法确认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采取责任到庭的方式,对各部门的工作范围、联系对象、工作重点进行明确分工。洪湖、沙市法院主要领导亲自与司法行政、公安交警、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联系,向他们通报司法确认工作的相关情况,共同召开会议,就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取得高度共识,已搭建起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司法确认工作已全面展开。石首法院相关业务庭深入辖区乡镇,对辖区的司法和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及调解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洪湖法院还积极探索拓展工作领域,与工商、公安、质监、环保、交警、医疗、劳动、民政、工会、妇联等多个部门联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全面推进司法确认工作。截至2011815,各法院已办理并录入司法统计信息的司法确认案件共434件,占今年上半年人民调解案件数的4.77%

二、存在问题

1、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少数法院对司法确认工作不够重视,至本次检查时,尚未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未与相关部门联系,未在院内对司法确认工作进行明确分工,未办理一起司法确认案件,工作进度严重滞后。

2、司法确认的适用对象过窄。多数法院对司法确认对象的认识还局限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均属于司法确认的适用对象。

3、本次检查的部分案件存在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确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各法院在办理司法确认案件时,应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4、司法确认率偏低。至20116月,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已调解案件9097件,其中沙市1099件、荆州780件、松滋1036件、公安1861件、石首596件、监利985件、洪湖771件、江陵1518件、开发区251件。目前司法确认率超过10%的只有洪湖、沙市和松滋法院,江陵、荆州法院的司法确认率为0。这些数值较省法院要求的指标还有很大差距。

5、信息录入不及时。已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未及时录入案件管理系统,不能准确反映司法确认工作的进展状况。

希望各法院抓紧今年后几个月的时间,加大力度,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司法确认工作,争取在全省司法确认专项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全市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一览表

 

法院

件数

司法确认率(司法确认案件数/人民调解案件数)

洪湖

124

16   124771

沙市

144

13.1% (1441099

松滋

130

12.55%(1301036

监利

15

1.5  15985

石首

6

1    6596

公安

15

0.8  151861

荆州

0

0      0780

江陵

0

0      01518

合计

434

4.77%434 / 9097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