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甘某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家庭教育,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女儿的成长、生活和身心教育。
原告甘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斑竹垱法庭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甘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作原因,经常异地分居生活。身为父亲的甘某怀疑玲玲(化名)不是自己亲生,长时间对孩子的成长、生活和身体健康持漠视态度。庭审中,甘某申请亲子鉴定。经鉴定,结果显示:甘某是玲玲的生物学父亲。
目前,年仅一岁半的玲玲因为早产身体状况较差,格外需要父母的照顾和陪伴,但其父亲一直不管不顾,这种“漠视”行为已在客观上伤害了孩子对亲子关系的情感需求,使其感受不到来自父亲的关爱和温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公安县人民法院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向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对甘某履行情况,法院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如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抚养、监护职责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