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时空的对话:致1939年郁华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08-21  访问次数:1025


编者按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荆州中院干警刘立以饱含深情的笔触,在中国共产党网追忆了爱国法官郁华在1939年上海“孤岛”时期以法袍为甲、用生命捍卫司法独立与民族气节的壮烈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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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华(1884年-1939年11月23日)

这位拒绝日伪威逼利诱、坚守审判正义的庭长,最终倒在了暗杀者的枪下,其“头可断,志不可屈”的精神成为司法战线的永恒丰碑。今日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正是对郁华等先驱者最好的告慰。转载此文,既为铭记历史,更激励新时代法院人传承其“法袍作甲、丹心铸魂”的信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续写公正为民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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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立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警长

尊敬的郁华法官:

此刻,荆江之畔暑气渐消。翻阅泛黄的史料,凝视那张身着法袍、目光坚定的旧照,我仿佛穿越时光,置身于1939年阴霾笼罩的上海孤岛。郁华先生,值此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作为一名新时代法院人,请允许我向您——这位以生命捍卫司法尊严与民族气节的爱国法官,致以跨越时空的崇高敬意。

您身处的是怎样一个时代!1937年淞沪会战后,上海租界沦为“孤岛”,日伪势力猖獗,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作为时任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设于上海公共租界)刑庭庭长,您手中的法槌,承载着千斤重担。面对日伪当局的“邀请”与“任命”,您断然拒绝,掷地有声地回应:“头可断,血可流,志不可屈,民族气节决不能失。”这并非豪言壮语的空喊,而是您用生命恪守的底线。在租界法庭这个特殊战场,您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国际法知识,巧妙周旋,坚持依法独立审判。您曾顶住巨大压力,依法判处刺杀爱国人士的汉奸死刑,您的判决书,字字如刀,墨迹如刃,是对侵略者及其爪牙的有力回击,为风雨飘摇中的国人点亮了司法正义的微光。

您不仅是精通法理的法官,更是深怀家国情怀的志士。早年东渡扶桑研习法律,归国后矢志司法救国。抗战全面爆发后,您深知司法独立之于民族精神凝聚的重要性,因此坚守岗位,在租界法庭的方寸之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爱国志士,严惩民族败类。这份坚守,需要何等的勇气与智慧!您深知危险迫近,恐吓信、匿名电话接踵而至,寓所附近常有可疑身影徘徊。亲友劝您暂避锋芒,您却慨然道:“国家民族正在危急之际,怎能抛弃职守?我当做我应做之事,死生非所计也。”这份“应做之事”,是法官的天职,更是中华儿女在国难当头时挺身而出的道义担当。您将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以法袍为甲,以法典为盾,在无形的战线上与敌人进行着殊死搏斗。

1939年11月23日,那个寒风凛冽的清晨,悲剧降临。您像往常一样准备前往法院,却在上海寓所门前,遭遇了日伪特务的卑鄙暗杀。罪恶的子弹夺走了您宝贵的生命。时年五十六岁的您,倒在了维护法律尊严、捍卫民族气节的第一线,成为抗战时期司法界为国捐躯第一人。当天《星岛日报》发表《学者与名节》的社论,称颂您“重名节、爱国家”“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的精神,是中国在今日持久抗战中所最宝贵的”。您用生命践行了“以身许国”的誓言,更筑就了一座象征司法者独立精神与爱国情操的不朽丰碑。您的殉难,是中华民族在司法战线上不屈抗争的悲壮缩影。 

郁华先生,您知道吗?您用生命守护的法治理想与民族尊严,已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枝繁叶茂。今日之中国,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保障公民权利;从扫黑除恶荡涤污浊守护平安,到司法为民、“如我在诉”理念的不断深化,法治中国建设的每一步前行,都凝聚着无数法院人的心血,也闪耀着如您一般先驱者们精神的光芒。您坚守的司法独立、公正为民的理念,已融入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血脉,成为我们砥砺前行的不竭动力。

硝烟虽已散尽,精神永世长存。郁华先生,您的名字,您的风骨,是矗立在法治征途上的永恒灯塔。作为新时代法院人,我们将铭记您的遗志,赓续您“法袍作甲、丹心铸魂”的精神血脉,恪守法治信仰,忠诚履职担当,以对法治的无限热忱和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实践中,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先辈的法治新篇章!

一名新时代法院人  谨呈

2025年8月



文章出处: 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