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温情守护万家灯火
——全市“最美护家法庭”、石首市人民法院绣林法庭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3-12-28  访问次数:17687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

近年来,石首市人民法院绣林法庭持续把家事审判放在为群众办实事和社会治理大局中统筹推进,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调解审判全过程,做实多元调解、做好矛盾预防、做到案后回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家和,努力用司法温情守护万家灯火,维护社会和谐。

2年来,绣林法庭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462件,审结446件,其中调撤率达61.21%。

重在解开心结  多元调解安稳小家

“我要离婚!”近日,95后小丽拿着家庭暴力告诫书来到绣林法庭,要求起诉离婚。

存在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法官当即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其丈夫小军。赶到法庭的小军,也拿出了一份公安机关对小丽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这起涉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肯定“不简单”。法官通过“背对背”倾听,了解到两人因家庭琐事起争执,双双大打出手,气不过的小丽“要离婚”。

从两人的只言片语中,能够看出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可以调解!调解室内,小丽、小军各自诉说着心里的想法,法官、社区干部从法理讲到人情,不断唤起两人对家庭幸福生活的回忆。终于,夫妻俩互吐心声,相互解开了心结,表示将共同努力经营好小家。

微信图片_20231228090656.jpg

家事纠纷的调解,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为了调解好、解心结,绣林法庭有“良方”——

聚合力,法庭加强与妇联、民政、司法、街道、社区等部门协作配合,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多手段化解家事纠纷。

创方法,充分发挥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作用,通过主动上门走访、单独谈话等形式,积极运用“亲情齐规劝”“诉讼冷静期”等方法,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

庭长王琴说,正是靠“两轮”驱动,让部分家事纠纷在柔性、温馨的氛围内得到解决,止步于诉前。

突出权益保护  为弱势者“撑腰”

“法官,我想变更抚养权,让孩子一直跟着我。”今年5月的一天,一位年轻的母亲来到绣林法庭。原来,在孩子1岁时她与前夫离婚,双方约定孩子9岁前由妈妈抚养,9岁后由爸爸抚养,眼看着孩子快9岁了,她想要“留下孩子”。

“当初约定好了的,肯定不能变。”孩子父亲坚决不同意。双方都想与孩子生活,矛盾十分尖锐,都不愿意接受调解。

最终,法官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生活状况、职业及收入情况等影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系列因素,依法作出判决,驳回母亲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

判决书中,法官细致阐明了分段抚养对于离婚的父母双方平等参与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同时,建议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寒暑假,将孩子接到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短暂生活。为了打消母亲“以后看不到孩子”的顾虑,判决书中还敦促父亲在直接抚养孩子期间,应保障母亲正常行使探望权。

微信图片_20231228090702.jpg

增强对家事案件中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绣林法庭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情的不懈追求。

法庭不仅在判决书和调解书中,注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还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调解撤回离婚起诉、老人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适时进行重点回访,关注纠纷后续解决效果,及时掌握潜在风险因素,从源头减少家事案件引发的次生纠纷。

倡导文明家风  多方联动筑和谐

每每到社区普法,绣林法庭的法官们有个习惯,结束了,多留一会,让一些“有难言之隐”的群众能够私下咨询。

强化家事普法宣传,是绣林法庭守护一个个“小家”和谐的有益之举。

微信图片_20231228090707.jpg

面对面普法,法官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以及日常审判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讲述经营好感情、婚姻生活的智慧和方法,倡导文明家风,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一对一咨询,法官耐心倾听群众“烦恼”,从情理法出发,给出温暖建议,积极引导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

法庭还聚焦审判实践,仔细梳理分析家事纠纷形成原因、案件类型、矛盾焦点,及时与民政局、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共同抓好家事纠纷诉源治理。

家事审判具有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社会治理功能,家事社会治理关系着千家万户。庭长王琴说,法庭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凝聚各方力量,推进家事社会治理,以法治力量守护千家万户。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