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洈水水库违法钓鱼并袭警成被告

作者: 松滋法院 郭敏    发布时间:2017-11-03  访问次数:2694

孙某与朋友在洈水水库禁钓区偷钓,并言语威胁劝其离开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李金国到现场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孙某用破玻璃瓶将李金国扎伤。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并邀请18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洈水水库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2013年起,松滋市委市政府相继对洈水水库上游及水域内的多家工厂、养殖场、餐馆进行关停,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全面禁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2日,孙某与朋友到松滋市洈水水库禁钓区偷钓,洈水水库渔政船检港监管站执法人员依法对孙某等人进行驱离,孙某认为执法人员小题大作,拒不配合,在对峙辱骂的同时,从地上捡起一玻璃瓶敲碎瓶底对执法人员挑衅,声称“你们再来就搞死你们”威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执法人员见状立即电话报警。

    松滋市公安局洈水派出所民警李金国接警后着警察制服赶到现场,意欲制止孙某的行为,孙某仍继续辱骂,将破玻璃插到随身携带的钓鱼桶上,又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继续威胁。李金国在对孙某口头警告无效后,持警棍上前夺孙某手中的石头,孙某从钓鱼桶上抽出破玻璃瓶向李金国头部猛扎。同时,孙某还在辱骂中斗狠,称“老子人都捅过,打不死你”,并强行离开现场。当晚,孙某向朋友歪曲事实经过,并将自己受伤的照片上传至网络,捏造“警察暴力执法”的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转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鉴定,民警李金国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