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万!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双方企业均满意

作者: 林翠云    发布时间:2022-06-10  访问次数:454


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标的额315万余元的涉企货款纠纷,办案法官秉承为企纾困解难、促进友好合作的原则,坚持耐心调解,力促双方企业达成了一致协议。

2020年12月,原告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砂石材料购销合同》,约定商贸公司向科技公司购买砂石材料,每月底对账支付50%至70%的货款,年底支付全年对账金额的70%至95%的货款;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合同有效期1年,并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2022年3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因商贸公司未按合同付款造成了科技公司的资金利息和费用损失,商贸公司自愿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商贸公司承诺分期支付欠科技公司的货款;如仍逾期付款,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补充协议签订后,商贸公司分两次向科技公司支付70万元货款,后未再付款。科技公司遂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第一时间开辟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准备调解与开庭事宜。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两企业进行庭前调解,但由于双方企业争议较大,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找准调解的突破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企业的利益。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贸公司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科技公司315万余元。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