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倒塌致财产受损 松滋法院诉前调解快速解纷
作者: 易晓婷 发布时间:2022-09-20 访问次数:7529
近日,松滋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两起因建筑物倒塌或脱落致车辆损毁纠纷,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7月10日,肖某驾车到松滋市新江口街道某餐馆吃饭时,把车停在餐馆旁边停车位上,之后车辆前挡风玻璃被餐馆楼顶的隔热扣板砸破。经查,该房屋属于松滋市某物业公司管理。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未果,肖某起诉至松滋法院。
2022年7月2日,范某将车辆停放在住宅楼过道上。其后,过道旁的围墙突然倒塌,导致车辆受损,经维修支出费用63000元。因该围墙系某单位所有,范某与该单位就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松滋法院受理两案后,立案庭当即与松滋市某物业公司和围墙所属某单位联系。物业公司认为每年收取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入不敷出,对肖某提供的发票及赔偿金额拒不认可,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某单位法律顾问认为是连日暴雨导致围墙倒塌,属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产权方应免责。
群众利益无小事。承办法官告知物业公司,其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应对小区的安全管理、损坏设施的维修负责,未尽到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应尽快修缮。经过法官耐心劝说,物业公司经理对肖某的遭遇深表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在另一案中,承办法官核实车辆的受损情况及围墙的权属后,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厘清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当即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