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暖人心 为民解忧办实事

作者: 邹颖    发布时间:2021-08-04  访问次数:20396

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开展了司法救助。这次司法救助还要从一个多月以前说起….

2021年6月,松滋法院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夫妇1979年结婚,婚后至今未生育子女。1991年5岁的侄女因父母外出打工,无人照料,夫妇二人便照顾侄女并将侄女户口迁至夫妇名下 。1998年开始,侄女外出务工,很少回家。现两夫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无经济来源,遂诉至法院要求侄女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经过后,实地到老人居住地走访,并向李某某夫妇所在的村委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李某某夫妇在照顾侄女期间,虽已达到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但未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养手续,收养行为应为无效。因此,侄女对李某某夫妇并无赡养义务。加之侄女因女儿身患多重残疾致贫,系低保贫困户,也无能力对李某某夫妇给予帮扶。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李某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虽然法院判决并未能帮助李某某夫妇解决实际困难,但考虑到李某某夫妇已年迈且无经济来源,后期的生活确实存在困难,李某某夫妇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松滋法院决定对李某某夫妇进行司法救助。目前救助申请手续已完成审批,办理完支付手续后10000元司法救助金就能送到李某某夫妇手中。

司法为民不只是口号,更应在每一起案件中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松滋法院秉承的原则。下一步,松滋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帮到实处,暖到心坎里。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