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1744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
第三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院干警、重大情况通报至各基层法院。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有关决策、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内网、视频、公示栏或其它有效形式,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直至广大群众进行通报。
第五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班子建设。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信息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联系点情况,党组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工作民主测评情况,党组会研究干部任免、处分情况等。
(二)重点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定、决议情况,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装备招标采购情况,财务预算、决算情况,服务发展、为民办实事情况,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三)思想建设。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工作计划,党员学习培训情况,党务公开理论学习资料,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加强党员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情况等。
(四)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
(五)队伍建设。干部竞争上岗情况,干部公开选拔情况,干部选拔任免情况,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
(六)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意见及整改情况,作风指数测评情况,聘请监督员开展工作情况,问卷调查情况,为民服务发展考核情况等。
(七)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及执行情况,廉政文化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纪检信访办结情况,专项审计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
(八)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情况,评先评优情况,先进典型宣传报道情况等。
(九)制度建设。党务公开制度,党建工作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十)其它应当通报的情况。
第六条 各级法院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情况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大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七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按规定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