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依法拘留!
近日,江陵法院对被执行人林某某拒不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的违法事实,依法予以拘留。
2019年10月,林某某以做生意周转的名义向肖某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3个月后归还。截止2020年12月,林某某仍未如约履行,肖某某因此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林某某确认欠肖某某借款15万元,且约定于2021年6月1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如未按约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借款总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6月28日,因林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肖某某向江陵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此后,被执行人林某某既未履行义务,也没有按照要求报告其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林某某的住所地查找却未寻到其踪迹,向其确认的电话号码联系也未果。
11月11日,江陵法院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后,发现林某某在沙市活动,遂立即组织力量火速前往。次日上午,在发现被执行人行踪,进一步核实身份和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将林某某传唤回法院处理。经过执行干警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及警示教育,林某某仍然不报告财产,也无还款诚意。江陵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在带上手铐的瞬间,林某某这才意识到法律威严不容挑衅,悔恨万分。于是,林某某委托他人赶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肖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且代理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出具书面担保责任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