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援助基金保障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
发布时间:2023-11-13 访问次数:37
近日,在洪湖法院办理的某食品(洪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因破产企业无资金可使用,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向洪湖法院申请破产专项资金援助,洪湖法院审核后,向洪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划拨21973元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用以支付管理人费用以及管理人履行职务产生的相关费用。2023年11月10日,洪湖法院将援助资金转给某食品(洪湖)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近年来,荆州市先后出台《荆州市企业破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荆州市破产管理人公益互助金管理办法》,在政府层面与管理人协会层面全面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并在实践中积极运用,有效减少破产成本支出,为管理人顺利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文章出处: 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