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三湖法庭:司法为民树新“枫” 公正司法筑和谐

作者: 吴婷婷    发布时间:2024-09-18  访问次数: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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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法庭坐落在宗柄故里,黄桃之乡,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犹如一颗璀璨的法治明珠,闪耀在基层法治的天空,守护着一方百姓的公平与正义。紧紧围绕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原则,三湖法庭按照“一庭一品牌”的创建思路,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方面的“桥头堡”作用。

“黄桃法庭”无黄桃案件 多维度普法深入人心

黄桃、小龙虾是三湖、六合垸特色产业,也是富民产业。网络时代,一些种养户却还在用老方法、老认知卖桃卖虾,陌生人一个电话、加个微信,就能发货。因不知购买人真实身份、没有留存相关购销记录等原因,导致货款难以追回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性普法势在必行。三湖法庭主动走进乡村、合作社,梳理果农、虾农经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立足实际和发展,开展“法治夜学”活动,主动融入到基层治理,引导村民经营以及企业营商过程中规避风险,减少诉讼率。专题帮助解决小龙虾、黄桃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同时,与辖区重点市场主体建立常态化联系,定期走访、交流发展中的涉法涉诉问题,通过重点市场主体带动效应,将法治意识传导给更多农户。近两年来,三湖法庭所辖范围内无一起涉及黄桃种植、销售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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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常态化联络机制  治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近期,三湖法庭审理一起高龄老人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在两年多里多次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十分激烈,有民转刑的风险。法庭主动联系地方党委政府、妇联、村干部,在了解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性格特征、子女有关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后,共同组织多次调解,最终原告放弃离婚诉求,避免了双方当事人走极端而导致“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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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两车是否相撞,分歧极大,尤其是被告方对我们的公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并扬言要到市里、省里上访。三湖法庭及时与派出所联络,固定证据,随后又组织双方协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双方尖锐的矛盾得以化解,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日常工作中,三湖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社区乡村,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同时,法庭还注重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调解员等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共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为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保驾护航。

法治之力护航发展  守真护信优化营商

去年7月,法庭受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原告企业称,供货三批,货款共计40万元。被告企业却称,只有一批是正常供货,其他两批是补货,货款应为10余万元。

20余万元的差额,孰真孰假?为了厘清事实,切实维护双方企业合法权益,法官来到被告企业现场调查,并联系下游企业了解情况,最终,在三张单据上发现端倪——第一批货为发货确认单,而其他两批货却是出库单。

同一时间段,向同一企业供货,为何单据不同?面对质疑,原告企业“拿不出相关证据”。

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企业按期支付原告企业货款10余万元,双方服判息诉。被告企业连连感谢:“法官断案公正,切实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被诚信教育所感触,表示将积极筹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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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三湖法庭60%以上案件是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发挥司法职能将诚信理念融入审判调解工作全过程,推进执法办案、司法服务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是法庭稳妥化解此类矛盾纠纷的“密码”,用公正司法筑牢社会诚信底线。

在新时代的征程上,三湖法庭将继续砥砺前行,坚定信仰,坚守初心,勇担使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基层法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遍每一个角落。

 


文章出处: 江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