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两次容留他人吸毒 公安县章庄铺一男子被判刑

作者: 公安县法院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7-09-18  访问次数:1906

 有人携带工具和毒品到自己家里吸食毒品,不但没有制止,反而默许,最后竟与“毒友”为伍,成为“瘾君子”。近日,公安县章庄铺镇的一名男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  

 20176月的一天,罗某的朋友汪某带着毒品和工具来到他家二楼的卧室,邀约罗某和吴某吸毒,罗某拒绝,表示不想碰毒品,但是对汪某和吴某两人在自己家卧室吸毒的行为并没有反对,也没有制止。第三天,汪某又带着毒品来到罗某的家中,并再次邀约他吸毒,然而,这一次,罗某没能抵住诱惑,与汪某、另一个“毒友”一起吸食了毒品,当天被公安县公安局抓获。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在自己的居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宾馆、酒店、宿舍、车上等场所容留他人吸毒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此,发现身边人员吸毒时,应依法予以举报,千万不要出于朋友义气提供所谓的便利,到头来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