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套路多 男子获刑八个月

作者: 吴婷婷    发布时间:2022-05-10  访问次数:596

一次街头偶遇

没成想竟是一场骗局

先是捏造仁心“神医”

再是利用封建迷信

6000多元瞬间被骗

看似热心肠

实则真“套路”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1年8月,十个月前才因诈骗罪刑满释放的71岁被告人刘某,独自一人从外地乘车来到江陵县,欲以帮忙介绍医生看病的方式伺机诈骗。当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某居民区发现年近八旬的老太太王某(化名)在家门口独坐,自称与王某认识,上前搭讪聊天,在聊天中得知王某身患高血压,曾中过风,便谎称有个方法不用花钱,只需将钱交给医生过道手就能治病,并称自己可以介绍医生给王某看病。

被害人王某信以为真,随即从家中拿出现金300元,并持银行卡在被告人刘某的陪同下,乘坐三轮摩托车到银行取款6000元。后刘某又和王某说看医生前需要“升裱”,这是医生要求的程序。老太太相信后,刘某拿出其事先准备好的“黄裱”让王某烧掉,并称烧裱时身上不能带现金,让王某将装有现金的袋子交于其保管。被告人刘某拿到装有6300元现金的袋子后,趁王某烧“黄裱”时迅速离开现场。

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王某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被告人刘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诈骗老年人财物,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罪时已年满65周岁以上,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意向被害人部分退赔,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剩余43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老年人被诈骗的新闻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年龄较大且信息闭塞,辨别能力不强,生活中与子女缺乏交流,面对“不速之客”来访很容易相信对方等特点实施诈骗。在此提醒,独居老年人对陌生人一定要多留心眼,遇到陌生人搭讪或接到陌生人电话,不要搭理,莫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事多与家人商量,不要因一时着急做出错误决定导致被侵犯财产利益,危害身心健康。在此建议,年轻人要多与老人交流、沟通,了解他们最近的生活状况,随时关注老人的财务状况,经常向老人宣传防范诈骗知识,帮助其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为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环境。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