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向被害人赵某退赔14.2万元。
被告人胡某系被害人赵某的表哥,因胡某一直在外工作,二人并无来往。2008年春节,胡某回江陵老家过年期间,给赵某父亲一张名片,并许诺家里小孩有困难,其可以帮忙。2010年,赵某因其子小赵高考落榜,便找被告人胡某帮忙。胡某虚构其有能力疏通关系安排赵某儿子在广州当兵后读军校的事实,称找关系需要十多万,并承诺事情办不好会将钱如数退还。赵某同意。2010年8月至2012年9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多次以疏通关系、送礼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共计14.2万元。
江陵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以上军校找关系送礼为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但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胡某将该款用于办理被害人之子上军校之事;且被告人胡某在军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仍然虚构其有能力获得补录指标的事实,继续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并在上军校彻底无望后,更换联系方式拒不退钱。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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