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诉讼” 荆州法院构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9-12  访问次数:925

今年,荆州法院紧贴市场主体需求,积极构建“多元解纷、多元共治、多元共享”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探索“调解+仲裁+诉讼”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荆州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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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荆州仲裁委员会召开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研讨会

诉仲衔接,制度先行。今年年初,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荆州仲裁委员会出台《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立足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各自的优势作用,从加强仲裁与法院仲裁司法审查的衔接、加强仲裁与法院执行工作的衔接、建立诉讼与仲裁分流对接机制、加强法院与仲裁委交流合作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加强衔接工作重点。

《实施意见》还指出,针对仲裁案件卷宗材料的移送、对仲裁裁决作出否定性评价以及相关案件数据共享等方面工作,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荆州仲裁委要加强互联互通,持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工作质效。

今年5月,全市首个“仲裁调解中心”在沙市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同时荆州仲裁委员会与沙市区法院签署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调解+仲裁+诉讼”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首先在金融纠纷领域实体运行。

沙市区法院委托仲裁调解中心调解案件,仲裁员通过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参与仲裁调解.jpg

沙市区法院委托仲裁调解中心调解案件,仲裁员通过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参与仲裁调解

某银行荆州分行很快就成为这一机制的受益者。原来,赵某拖欠这家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本金7万余元未偿还。经银行多次催讨,赵某仍未还清钱款。后银行向沙市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拖欠的利息、罚息。收案后,沙市区法院将案件委托仲裁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仲裁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因被告赵某身在外地,经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后,仲裁员通过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组织赵某在线参与仲裁调解,双方当即对还款金额、期限达成了一致。在仲裁员的指导下,赵某通过网上调解平台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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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法院通过诉前委派仲裁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涉企商事纠纷

好的机制能为自己代言。今年8月,监利市法院通过诉前委派仲裁调解的方式,在7天内将4起涉企商事纠纷成功化解,实现了“法院进,仲裁出,不回头”。据统计,监利市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共受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73件,期限内结案率达100%。监利市法院受理的金融诉讼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94件,同比下降33%,直观展现了“调解+仲裁+诉讼”工作机制的实效。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营商办主任邹应斌指出,“调解+仲裁+诉讼”工作机制,凝聚了调解、仲裁、诉讼三方资源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了“调解”快捷高效,“仲裁”高保密性、低成本性和“诉讼”强制执行的优势,为涉企纠纷提供了“最优解”,也为荆州法院营商环境工作增添了一缕亮色。


文章出处: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