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天!洪湖法院首例“执转破”案高效审结
作者: 邵佳奇 发布时间:2022-09-08 访问次数:26485
8月31日,洪湖法院作出裁定,正式宣告乐一食品(洪湖)有限公司破产,这是洪湖市首例“执转破”破产清算案件,整个破产程序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到审结仅用时47天。
相比既往企业破产案件动辄跨年的审理耗时情况,该案的审理速度之快,得益于洪湖法院大胆探索“执转破”案件审判新思路。
近年来,乐一公司经营每况愈下,对外债务无力偿还且越积越多。2020年6月,该公司将最重要的资产土地及附属设施出卖用于偿还债务,但仍有部分欠款欠税,且已无任何能力偿还。因此,该执行案件一直处于因“执行不能”而终本的程序空转状态,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洪湖法院执行团队通过认真研究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规定后,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释明法律,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支持和理解。2022年7月15日,洪湖法院裁定受理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乐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洪湖法院破产审判团队集体研究,决定对该案采用简化程序审理,同时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探索通过申请人推荐管理人的方式指定管理人,大大压减了相关程序耗时。
管理人接管乐一公司之后,委托审计机构对乐一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乐一公司仅有银行存款100余元及“乐一”注册商标,经管理人依法拍卖后以1元成交。8月27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召开。8月31日,由于乐一公司的资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洪湖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正式宣告乐一公司破产。
通过办理乐一公司破产清算案,洪湖法院对“执转破”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实践操作、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对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等具体工作进行了大胆探索,这为今后洪湖法院加大“执行不能”案件化解力度、依法推动市场主体正常出清提供了可堪复制的样板经验。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