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相约来到监利法院,将两面印着“尽职专业 诚信高效”“义正辞严锄强扶弱 利胆琴心济困扶危”的锦旗送到监利法院执行局,表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
廖某与江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江某分期偿还给廖某劳务费共计110万余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江某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廖某遂向监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称其急需这笔钱给农民工发工资。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监利法院向被执行人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江某称无力偿还现金。经查控,江某名下有多处不动产、2台车辆及少量存款。案件承办人及时向申请人反馈了相关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
协商中,江某表示,“现在资金周转有困难,确实无法拿出100多万现金,同意用门面先行抵债。”廖某也提出了自己的顾虑,“我现在需要现金发放农民工工资,而且我是外地的,门面能不能顺利过户或者快速变现,是个大问题。”
了解双方存在的困难和顾虑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门面所在地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情况,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该门面顺利出租,江某同意配合将门面过户登记到廖某名下,廖某表示愿意接受门面抵偿部分债务。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还款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