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建设再谋“示范新篇”
				 发布时间:2025-10-30  访问次数:90 
                
            
            日前,市委主要领导对市法院《关于荆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调研的报告》作出批示,支持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创新,要求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力打造“美丽荆州”司法名片。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大保护战略,荆州两级法院积极履行司法职能,主动扛起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其中,石首法院发挥先行先试精神,在全省率先推动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实施使用管理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成效显著。
该调研报告聚焦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通过广泛走访调研,全面厘清了全市生态环境赔偿金管理工作的特点与问题。报告指出,全市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呈现资金来源多元化、资金管理模式分散化、账户资金沉睡常态化等特点,同时存在管理主体不清晰、资金使用率较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报告结合石首模式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贯彻落实批示精神,统一全市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今年8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市环境局、财政局等十余家单位共商共建,共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制度建设总体框架与推进路径,围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污染、谁治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三大核心原则,推动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监督的有效性及生态修复的优先保障。
制度保障是生态治理的关键动力。下一步,荆州法院将持续强化调研成果转化,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加快推动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落地实施,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文章出处: 荆州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