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英模谈体会】“燃灯者”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办了4000多件案件,连续工作22天,年仅52岁。这是在学习了杨军庭长先进事迹后,印在我脑海里最深刻的几个数字。沙市区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杨军忠实履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职责,用一生诠释着责任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是我们司法干警学习的榜样。
坚持学习,终身学习。杨军庭长工作20余年来,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和“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啃下了一个个硬骨头,拔掉了一个个“钉子案”。他以“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信条,无论案件简单或复杂,他都会认真研读法律法规,严格审查证据,吃透认定标准,让被告人心服口服,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法律知识浩如烟海,新型案件更是层出不穷,选择了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就要向杨军庭长一样,抱着终身学习的态度,肯钻研、爱学习、能吃苦,才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游刃有余。
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杨军庭长一直是同事心中的“一面旗帜”,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一把好手”。刑事法官手握“生杀大权”,难免成为个别被告人家属的公关对象,但是面对权与法、情与法的考验,杨军庭长始终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他铁面无私,从不参加跟案情有关的饭局,也没接受过任何当事人或律师的吃请。作为法院干警,我们每天面对不同的当事人、律师,诱惑很多,有时可能会觉得“只是一顿饭而已”,但是思想上的滑坡往往会导致行动上的懈怠,久而久之也就陷入了诱惑不能自拔。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那么杜绝“湿鞋”的最好方法就是远离“河边”。
一字一句,皆是责任。在杨军庭长的带领下,近五年来,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70件,依法判处2836名被告人,实现办案“零”错案。判决是法律效力的集中体现,也反映了法官审理案件的能力和质量,所以判决的过程既是说服当事人也是说服自己,它不仅要经得住一审诉讼的考验,更要经得起二审和审查监督的考验。作为一名法官助理,要学习这种严谨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份判决书,细心校对每一个字,才能无愧于自己的身份,无愧于胸前的法徽。
同事眼中的他,以身许法,坚守法治信念,是“行走的法律百科全书”;当事人眼中的他,专业细致,刚正不阿,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眼中的他,忠诚敬业,果敢担当,是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亲人眼中的他,温柔体贴,充满才情,是知心大哥哥。就是这样一个“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困,把当事人当亲人,把案件当做天”的优秀法官永远离开了我们,但他“燃灯者”的担当精神,公正为民的职业情怀,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