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调解4起涉企纠纷 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 张玉珂    发布时间:2022-05-20  访问次数:590

“非常感谢法庭不仅帮助我们企业解决了纠纷,还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这么多好的法律风险建议,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庭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为,更加坚定了投资经营的信心!”5月16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收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调解款项后,衷心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2019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了江北某镇农贸市场。10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4名购房人分别签订了《订购协议》,在购房人支付部分款项后,于当年12月将商铺实际交付给购房人,购房人装修房屋后使用至今。后因房屋漏水、办证等问题,购房人一直未付尾款。今年2月,该公司将4名购房人诉至法院。

新厂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到实地走访调查时发现双方在订购协议效力、房屋质量、不动产权证办理以及房屋价款等问题上矛盾较大。承办法官分析认为,此案双方争议的订购协议的效力是解决矛盾的关键,在这一问题上如果没有统一意见,那后续款项的给付、产权登记的办理将无从谈起。于是,承办法官通过开庭,依法认定该订购协议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在此基础上再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审判团队的不懈努力,4起案件全部达成调解,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房屋漏水维修、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等事项一并在调解协议中予以约定,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双方的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还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宣传讲解法律知识,为企业今后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建议。

日前,4起案件的购房者均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购房尾款。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