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450.22万,受贿 926.9万!今天这场庭审,有 “蓝朋友”在身边
发布时间:2023-02-14 访问次数:47859
2月14日,荆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荆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余名消防执法监督员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中介公司串通,通过签订虚假中介协议,套取中介服务费,贪污公款450.22万元。2010年5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6.9万余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表示忏悔。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观摩、仔细聆听,接受了一场零距离、情景式的警示教育,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威严。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荆州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常态化开展“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普法活动。精心挑选一批具有典型法治教育意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学生群众等社会各界代表到法院参观、旁听、体验,推动普法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使旁听庭审活动成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重要载体和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开、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上门走访等形式,分层次、分对象提供精准普法服务,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文章出处: 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