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心青语】解开彩礼“烦心结”
杜青青,1990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湖北荆州人。现为荆州区人民法院川店法庭庭长、二级法官。

一份彩礼清单,两家人的激烈争执,一个濒临绝望的年轻生命——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流转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川店人民法庭时,卷宗里夹着的不仅是起诉材料,更承载着足以压垮人的情感重量。最终,在情法交融的努力下,激烈的矛盾得以化解,濒临熄灭的生命之光也重新燃起。
镇综合治理中心的会议通知来得很突然,说是讨论近期镇里几起突发的疑难矛盾纠纷。我作为川店人民法庭庭长兼党委委员,自然要参加研讨。会议室里,镇领导、综治专干、几位村书记坐在一起。轮到讨论小红与小蓝的彩礼纠纷时,村书记叹了口气:“这事儿有点棘手,小蓝家要彩礼,小红情绪失控喝了农药,虽然救回来了,但两边僵得很。”
我当时对具体案情并不了解,只听大家描述了大致情况:两人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来因共同生活中的争执不断闹分手,小蓝家要求返还几十万元彩礼,小红这边不乐意,冲突中就发生了轻生事件。镇领导让我从法律角度讲讲,我便梳理了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彩礼确实可以主张返还,但具体返还多少,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孕育子女情况以及当地风俗等因素,不是一刀切的。”我尽量说得通俗,还举了两个类似的案例,希望给镇村干部后续调解提供些参考。那天的会,小红和小蓝两家都没到场,我也只当是一次常规的矛盾预判会,没多想。
直到半个月后,法庭收到小蓝的起诉状,我才知道这起纠纷远远没有那么简单。我翻着材料,想起女方曾有轻生的情况,心里想着:这起案子,关键不在判多少,而在怎么让双方从僵局里走出来,尤其是小红,不能在诉讼程序中再出极端状况。第一次在法庭见到小红时,她穿着简朴,梳着高高的丸子头,看着挺干练。我没急着谈案情,而是先从家常工作聊起,她有些诧异,简短地与我互动着。话题转到案件时,她说:“法官,我不是不想还也不是不想活,就是觉得憋屈。他这样逼我,我当时想着就是死了也不会如他的愿。”我趁机说:“你这么漂亮清爽的一个姑娘,就为了这彩礼钱不要命了?”小红抹了抹泪说道:“我跟他办婚礼就是想和他过日子的,他一家人都欺负我,我怎么可能还过得下去?他带他家人跑到我家里找我要钱,明明是他欺人太甚,可别人还说是我不还钱,把脸丢尽了,我听了这话太难受了,所以一气之下喝了农药。”我拍着她的肩轻声说道:“小蓝家要彩礼的方式不对,但你用伤害自己的方式对抗,值得吗?”她低着头沉默许久,突然抬头:“法官,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不会再做傻事了。”
对于小蓝,我则侧重让他明白“自己的事自己拿主意,两人的感情就两个人处理”。最初向法院提交诉状和询问开庭时间,都是小蓝姐姐代为沟通。小蓝每次来法院,身边总跟着他姐姐,像个需要被保护的孩子。小红也一直埋怨小蓝什么都听姐姐的,几方在一起就容易争吵、激化矛盾。我单独找小蓝聊了一次:“这案子是你起诉的,你的想法是什么?你姐姐也好,其他家人也好,再关心你,也不能替你过日子。这事儿你想怎么解决,得有自己的主意。彩礼是你家给的,纠纷得你自己面对,该怎么解决,得你自己想清楚。两个人要是感情真的尽了,那也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不要牵扯其他家人、扩大矛盾,你说呢?”他听着,虽然话不多,但后来调解时都没有要姐姐帮忙沟通了。
在几轮调解中,我结合他们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一笔笔核算该返还的部分。这样的数额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兼顾人情常理,让他们都能早点翻篇。但几次调解未成,我最终依法判决小红返还部分彩礼。判决书里,我特意写了一段话:“自古以来,婚姻以‘礼’为媒,传达对人生重要时刻的祝福。彩礼作为我国部分地区传统婚俗的组成部分,承载着父母对子女婚姻的美好祝愿以及男方对女方的诚意与承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彩礼的性质有时会发生异化,各类原因导致的彩礼纠纷也随之而来。希望当事人在处理彩礼问题时,保持理性,以平和、友善、诚信的态度解决争议。即便感情走到了尽头,也应好聚好散,避免让彩礼纠纷成为再次伤害对方的武器。此外,弘扬文明婚嫁新风,抵制高额彩礼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选择人生伴侣时,两情相悦是根本,双方家庭都应考虑对方的经济基础,不应将彩礼作为婚姻的筹码。要倡导喜事新办、文明节俭的婚嫁新风尚。”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小红主动联系我确定金额后履行了义务。电话里她语气平静地说:“这事了了,我也能专心上班了。”我说:“好的,祝愿你在不久的将来收获属于自己的幸福。”
看着书记员将这个案件的卷宗整理归档,我忽然觉得,司法的温度,从不是无原则的妥协。它是在法理的框架内,既守护当事人的尊严,也帮助他们磨平伤人的棱角。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能继续敲好每一次法槌,让每个走进法庭的人,都能体面地转身,重新开始。(本文当事人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