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屡次作案专偷店铺手机 终被判刑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手机盗窃案,被告田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那么,这个手机大盗是如何实施盗窃的呢?
2017年2月下旬的一天傍晚,田某无所事事,来到街上四处游荡,当经过一家手机店时,便窜了进去,趁店内人员不备,田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柜台内1部价值2480元的金色VIVO X9手机盗走。得手之后的田某内心无比窃喜,想着怎么快点把这部手机转手出去,正当他准备销赃的时候,被闻讯赶来的失主当场抓获,最终,无法狡辩的田某将手机还给了失主。
2017年3月一天的傍晚,田某路过斗湖堤某宾馆时,看到宾馆前台没有人,便动起了歪心思,将胡女士放在卧室床头柜上的一部红米NOTE3手机盗走。让人费解的是,第二天,田某觉得这部手机太便宜,便将其扔进了垃圾桶。后经价格认定,该手机价值400元。
2017年5月的一天,田某依然贼心不死,路过城区一家美容店时,趁工作人员都在店内忙碌,于是,将邓女士放置在外间茶几上充电的银色OPPO R7手机盗走,后将该手机以4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手机通讯店。后经价格认定,该手机价值300元。
2017年6月,田某路过城区油江路某甜品店时,见店内无人,径直走向收银台,发现抽屉没锁,田某偷走了店主的1部银色苹果6手机及5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案发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将田某抓获,田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6月期间,田某在公安县斗湖堤镇范围内盗窃作案4起,盗得他人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4880元,公安县人民法院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反思此案中小偷的作案经过,其实小偷的手段并不高明,但是却屡屡得手。说到底,还是需要群众自己提高警惕,财物不要外露,最好是随身携带,或者锁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千万不要给小偷以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