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偷盗米面肉油 被判七个月,罚款2000元!
作者: 吴婷婷 发布时间:2022-06-13 访问次数:714
深夜翻墙入室,专盗邻居米面肉油,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江陵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某天深夜,被告人刘某步行经过其邻居王某家时,翻墙入室,在王某的厨房偷得腊猪肉、米、油、羊肉卷等。其后不久,被告人刘某再次采取翻墙入室的方式进入邻居张某家,盗得可乐一件,猪肉一块和鸡柳一袋。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经过物价部门认定,刘某盗窃食品总价值307元。
江陵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201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20年3月刑满释放,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刘某积极退赃,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江小法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刘某偷盗的虽不是贵重物品,但入室盗窃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梁上君子做不得,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