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加法”提效 打造知识产权解纷“石首样板”

作者: 王琴    发布时间:2024-04-23  访问次数:1213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于4月20日正式启动,今年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道加法”提效 打造知识产权解纷“石首样板”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石首法院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创新驱动,用改革创新思维破解难题,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持续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能。

目前,石首法院被授权集中管辖石首市、公安县、松滋市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微信图片_20240423100407.jpg

根据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部分当事人集中、案由集中、诉讼标的额较小等特点,石首法院聚焦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集中精力开展侵害商标权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形成了“警格+网格”、“1+N”、“示范判决+类案调解”“三道加法”解纷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3年,石首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80件,审结175件,其中调撤137件,调撤率达78.29%。

“警格+网格”协助送达更高效

法院开展调解的前提是能够与双方当事人顺畅有效地沟通,石首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有许多被告为网络平台上的个体经营者(自然人),针对这类案件,原告在起诉时仅提供被告在网络平台注册时自主申报的个人信息,该信息多为不实,主要是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根本是将个人信息借用甚至买卖给他人注册经营,绝大部分案件很难联系上被告。

为解决诉讼案件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石首法院与石首公安局磋商,建立了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协作工作机制,由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提供被告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反馈当事人身份信息。对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并反馈其近亲属身份信息及电话号码。

某时尚公司诉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告徐某在淘宝上开设的店铺内销售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该案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完成有效送达,在向被告送达后七日内,经过庭前调解,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承办法官则通过查询到的户籍信息,实地走访,与所在社区取得联系,并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录入的信息获取被告或其亲属的联系方式,大大提升了法院对该类被告的有效送达率,为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夯实了基础。

深圳某科技公司诉刘某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刘某在拼多多开设的店铺中销售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共8000元。

该案原告提供的平台披露的被告联系方式已为空号,承办法官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经查询表示被告全家均已多年不在该村居住,本着有效送达的目的,向村委会了解到可能与被告一家联系比较紧密的亲属,通过网格查询到了这位被告的父亲的堂叔的联系方式,随之与被告父亲取得联系,经过与原被告十余次的电话或微信沟通,终于促使双方在开庭前达成庭外和解并履行,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1+N”多方调解有实效

微信图片_20240423100416.jpg

石首法院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两法衔接基础上,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知识产权专业调解组织职能,积极开展诉前、诉中委派调解,拓展纠纷化解渠道和增强调解工作力量。

某文化公司诉石首某电子商务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上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侵害了原告关于案涉作品的著作权,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10000元。因原告不同意诉前调解,该案未导入诉前调。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并提示原告可以查询相关已公开裁判文书,了解类案裁判尺度。同时,在该案送达过程中,被告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向被告送达,承办法官随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查询工商登记档案,通过档案查询到该公司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并与之取得联系,发现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为母子关系,该公司实际经营者为儿子,且不认可侵权,对法院有抵触情绪。

考虑该案标的额较小、且被告为法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可能效果更好,承办法官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调解员沟通案件情况后,将该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至该调解员,在调解员和承办法官的合力调解下,该案调解成功,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原告撤回起诉。

“示范判决+类案调解” 化解矛盾显成效

某娱乐公司起诉八家小商户侵害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原告主张八家小商户分别侵害其享有著作权的“铠甲勇士、超级飞侠、巴啦啦小魔仙”等动漫形象,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000至300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经过研判,决定采用示范诉讼的方式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化解,选取其中一个案件作出了一份示范判决,剩余七案均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结案。

知识产权纠纷中,许多案件都是原告集中、被告为同行业个体工商户,石首法院采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的方式努力推动“一案精审,多案化解”,对系列案件集中进行分析研判,选取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着力开展释法析理,进行示范判决,然后引导同地域同行业的被告检索类案判决、相互沟通,对其他类案集中开展调解,推动系列案件一揽子化解,实现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的多重效果。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