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审结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1-12-05 访问次数:1953
近日,荆州市荆州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志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4日,被告人张志东上网时,下载了“阿D”注入工具软件,使用该软件获取了荆州市商务局网站管理员的帐号和密码,登陆该局网站后,将网页上的“领导致辞”修改为“为MACK的女友祝贺生日”,将“领导介绍”中的图片更换为一张裸露的“三点式”女性图片,致点击量陡增。案发时,被修改的两条信息的访问量分别达4036次和5617次,该局网站因为流量大增、服务器无法响应而被迫关闭,央视、新华、人民、新浪、163、搜狐、凤凰资讯、荆楚等大型网站对此进行了报道,给该局的工作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东违反国家规定,对国家机关政府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的操作,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张志东投案自首后,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依法作出了如前判决。 (根据荆州区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