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8-09-05  访问次数:659

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被告人赵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赵某某单处罚金二十万元,并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没收销毁。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间,被告人赵某某假冒河北某电缆公司南方区域销售总经理的名义,向松滋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推销电缆,因赵某某销售的电缆价格低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双方口头达成购销协议。同年11月28日,被告人赵某某将10100米铜芯电缆以14.3元/米的价格销售给项目部,销售金额为144430元;同年12月22日,被告人赵某某将210米另一规格铜芯电缆以105元/米的价格销售给项目部,销售金额为22000元。两次共计销售金额166430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于2016年12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2017年1月12日,被告人赵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20万元暂扣款。

    松滋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