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日记丨万万没想到,我一名法官,竟然差点去...卖猪!
“你们干什么!你们不能带走我,我今天一头撞死在大门上……”一边是被执行人情绪过激,以死相威胁。
“喂!120吗?你们快来呀,我叔叔头撞破了,要住院……”另一边被执行人的侄子无理取闹,阻碍正常执法。
这是前不久,沙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时遇到场景。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
蛮横拒执会有什么样的下场?
本案起因是在2019年12月,吴某与崔某某(本案被执行人)签订《合作养猪协议》。2020年5月,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约定崔某某需返还吴某90万元。约定到期后,崔某某却以多种理由推脱,拒不返还这笔款项。
2021年1月,吴某与覃某某(本案申请执行人)签订《债权转让通知书》,崔某某欠吴某90万本金及利息的债权全部转让给覃某某。
覃某某多次向崔某某讨要,但崔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覃某某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崔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金90万元及利息14万余元。
崔某某并未按照生效的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覃某某于今年1月向沙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当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崔某某名下财产线索,立即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但这些财产加起来与100多万的执行标的额相差甚远。
经过进一步调查,承办法官发现崔某某不仅是某养殖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两家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股东,曾在2020年购置大众越野车一辆,购买各类保险16种,名下还有房产和林权。与此同时,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崔某某一直在家养殖黑猪,现存栏大约1000头。
根据以上信息,法官推断,崔某某收入可观,但名下却只有少量财产可供执行,这与常理不符,其很有可能隐瞒其真实财产情况,必须果断采取行动。
三月底的一天,沙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名干警与恩施法院司法警察一道,“闪现”被执行人崔某某的家中,依法对其住处展开搜查,当即查封一个保险柜、扣押十二张银行卡、一个金手镯,一个金戒指以及七块手表。
搜查过程中,崔某某依旧进行着他的“表演”,不停编造各种理由和借口“哭穷”,并以头撞门企图自残,蛮横拒执。
眼见着被搜出的财物越来越多,“卖惨”已经起不到效果,他又指挥他的侄子拨打120救护车,声称身体不适要求住院。
哭归哭,闹归闹,别拿执行当玩笑。面对崔某某这种行为,执行法官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到当地派出所。
“崔某某,现在严肃地告知你,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执罪,如果你仍不配合执行,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手段。”崔某一听,态度立马软了下来,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要求一次性还清欠款,既超过了被执行人的承受能力,也可能导致正常经营的养猪场就此停产。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实际情况,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崔某某一次性给付现金5万元,剩余部分待生猪出栏后分批次偿还。
从恩施回来的路上,年轻的书记员向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请教,“您说要是崔某某在法律的威压面前还是不愿还钱怎么办?”
法官笑着说:“那我就留在恩施,等猪仔长大了帮他卖猪!”“卖猪?!”法官接着说道:“我们执行干警追求的,不仅是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