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戳中企业软肋 自动偿还货款

作者: 洪湖法院 彭涛    发布时间:2017-06-16  访问次数:420

6月12日,被执行人黑龙江某甲醇化工公司将拖欠的货款全额汇入洪湖法院执行账户,这起拖欠多年的承揽合同纠纷,在法院通过冻结银行账户,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后果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债务。

2009年,原告洪湖某石化设备公司与被告黑龙江某甲醇化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款为235万元的塔内件承揽合同,合同签订生效后,原告将承揽物按期交付被告验收并使用,被告先后分九次给付原告210.5万元,后欠款24.5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于2015年起诉至洪湖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所欠货款24.5万元。

    该甲醇化工公司在调解时约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主动偿还货款,今年2月,该石化设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洪湖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企业在银行存款仅有8万余元,并依法进行了冻结。执行法官又远赴黑龙江与被执行企业进行多次沟通,并讲明银行账户冻结对企业生产的影响,转移可供执行财产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如果还是拒不履行偿还义务,下一步法院会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被执行企业终于认识到失信后果的严重性,同意全额偿还欠款。